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申报自治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新建城〔2020〕26号)文件要求,2020年县市住建部门申报了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经我局以及地区发改委、财政局认真审核,分别上报了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现就各县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
2021年全区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共201个小区,涉及建筑面积115.04万平方米,户数14549户、楼栋616栋,计划投资5.63亿元。
(一)喀什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个,涉及建筑面积48.62万平方米,户数7480户、楼栋279栋。
(二)疏附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涉及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户数426户、楼栋17栋。
(三)疏勒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个,涉及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户数657户、楼栋31栋。
(四)伽师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涉及建筑面积3.33万平方米,户数408户、楼栋16栋。
(五)岳普湖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个,涉及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户数524户、楼栋20栋。
(六)英吉沙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个,涉及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户数632户、楼栋29栋。
(七)麦盖提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个,涉及建筑面积6.76万平方米,户数756户、楼栋33栋。
(八)莎车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个,涉及建筑面积13.62万平方米,户数1622户、楼栋62栋。
(九)叶城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个,涉及建筑面积2.49万平方米,户数350户、楼栋12栋。
(十)巴楚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个,涉及建筑面积5.33万平方米,户数552户、楼栋22栋。
(十一)泽普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个,涉及建筑面积9.61万平方米,户数830户、楼栋34栋。
(十二)塔什库尔干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涉及建筑面积4.73万平方米,户数312户、楼栋61栋。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完善顶层设计。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县(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并经本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围绕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好1月7日、2月26日自治区召开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把改造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抓紧办理2021年改造项目立项、可研、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并在手续中注明具体的改造小区名称以及涉及的小区个数、面积、楼栋数和户数。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续建项目于2021年3月20日前全部复工,6月30日前全面竣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项目于2021年5月1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力争10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坚持规划引领,打造示范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打造新时代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样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传〔2021〕7号)文件要求,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由原来的分散式独栋改造向组团式连片改造转变,在城市(县城)中心区域选择1至2个老旧小区打造为县(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样板工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效果。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项目监管。认真吸取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中存在围标串标、偷工减料、输送利益等有关问题的教训,要强化项目监管,举一反三,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手续办理、资金使用、建筑材料、工程质量等的监管,让广大群众特别是业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监督,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将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计划内同一个改造项目,规范用好补助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督查反馈问题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反馈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