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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2635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5-06 文号 喀署办发〔2021〕3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6日


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喀什地区地质灾害现状及特征


  (一)喀什地区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1. 2020年1月19日22时01分,在伽师县铜矿区主平硐口附近发生的一起小型岩质滑坡地质灾害(地理坐标:东经77°05′21.5″、北纬39°50′07.6″),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矿山设备及房屋两间掩埋,100米道路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5.5万元。


  2. 2020年4月22日11时30分,塔什库尔干县县库科西鲁格乡瓦窑本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75°45′35.25″、北纬37°47′52.97″)发生一起崩塌地质灾害,崩塌方量2000m3,规模为小型。经现场调查核实,造成乡村公路损毁4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4万元,无人员伤亡。


  3. 2020年7月14日21时30分,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境内(地理坐标:东经77°34′14.48″、北纬39°82′05.09″、)发生一起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冲出方量约100m3,规模为小型。经现场调查核实,造成吐和高速1184km+100m处被冲淤掩埋,无人员伤亡,无直接财产损失。


  4. 2020年7月15日01时10分,叶城县新藏公路(2688 km—2696km处)(地理坐标:东经76°57′47.84″、北纬36°59′57.59″)发生一起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冲出方量约300m3,规模为小型。经现场调查核实,造成219国道8处被冲淤掩埋,无人员伤亡,无直接财产损失。


  5. 2020年10月2日03时00分,塔什库尔干县马尔洋乡通往大河口方向4公里处(地理坐标:东经75°47′45.31″、北纬 37°20′26.29″)发生一起崩塌地质灾害,崩塌体方量2000m3,属岩质崩塌,规模为小型。经现场调查核实,造成约200米道路断续损毁,交通中断,无法通行,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喀什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灾种分布范围


  据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莎车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地质灾害详查、喀什市—疏附县区划、地质灾害监测点踏勘资料统计,全地区共分布地质灾害及隐患点1155处。按类型分:崩塌510处,占总数的44.16%;滑坡74处,占总数的6.4%;泥石流568处,占灾害点总数的49.18%;地面塌陷3处,约占总数的0.26%。约80%以上灾害及隐患点分布在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和莎车县。其中:叶城县、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县、英吉沙县、伽师县、疏附县、喀什市、巴楚县等处于山区地带的区域共有285处重要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

  二、2021年喀什地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气候、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1年度(2020年12月~2021年11月)光热水条件好于历年。年平均气温较历年偏高,偏高幅度在0.4~1.1℃;年降水量大部分略偏少,局部略偏多;春、夏季阶段性低温时有发生,大风、沙尘、局地冰雹、暴雨山洪等极端灾害性天气频次多于历年,强度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 总体趋势:结合降雨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比往年偏多,灾害主要集中在5-9月强降雨期,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连续降雨达3天,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多发。


   2. 易发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的雨季,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的高山区及中山区,莎车县、伽师县、巴楚县的中低山区,叶城县易发区乡镇主要包括有西合休乡、棋盘乡、柯克亚乡、乌夏巴什镇;塔什库尔干县易发区乡镇主要包括马尔洋乡、大同乡、库科西鲁克乡、科克亚尔乡、塔合曼乡、塔什库尔干乡、达布达尔乡;莎车县易发区乡镇主要包括达木斯乡、霍什拉甫乡、喀群乡。


  3. 原因分析:诱发地质灾害的原因主要为连续数日的大雨或短时强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防治措施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地质灾害发育密集程度,把威胁较严重的人口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工矿企业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主要分布于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县、莎车县、疏附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巴楚县、喀什市。


  叶城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棋盘乡、柯克亚乡、乌夏巴什镇南部山区和西合休乡大部分村庄区域。


  叶城县主要防治区段:西合休河、库浪那古河、巴希雀普河、哈拉斯坦河、棋盘河、提孜那甫河中上游、阿克其河中上游沿河段及G219线柯克亚乡至麻扎达坂段公路沿线、叶尔羌河山区段主河两岸、支河两岸及次支沟中,矿山露天开采区。


  塔什库尔干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马尔洋乡各大河谷沟谷、大同乡各大河谷沟谷、库科西鲁克乡各大河谷沟谷、塔什库尔干县砖场至库科西鲁克乡塔什库尔干河河谷、塔合曼盆地西侧山前、唐盖河河谷、提孜那甫乡兰干村东侧山前、辛滚河中下游河谷两侧。


  塔什库尔干县主要防治区段:山区各大沟谷人员居住地和牧场、山区道路两侧等。


  莎车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县境南部中低山区达木斯乡、霍什拉甫乡、喀群乡沟谷中的村庄、公路旁;叶尔羌河上游沿岸;X484、X505、Y519线山区段路边;达木斯乡中低山区东南部的矿区罗马沟、喀拉吐孜沟;喀群乡山前带沟谷及X504线路旁及山前洪积扇扇缘。


  莎车县主要防治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主河两岸、支河两岸及次支沟中,矿山露天开采区等。

 

  疏附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疏附县乌帕尔镇、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疏附县亚力玛布尤孜贡山洪沟。


  疏附县主要防治区段:乌帕尔镇山区、塔什米力克乡山区。


  英吉沙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艾古斯乡南部古河道两侧、萨罕大沟古河道附近、苏盖提乡、乌恰乡古河道附近、依格孜牙乡阿里瓦斯提塔克和依格孜牙乡北3km、艾古斯乡康帕二村北侧。


  英吉沙县主要防治区段:艾古斯乡、萨罕大沟、苏盖提乡及乌恰乡古河道路两侧、古河道附近砖场、古河道高陡边坡处及依格孜也乡的阿里瓦斯提塔克一带。


  伽师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玉代克力克乡天门大峡谷至西克尔库勒镇一带。


  伽师县主要防治区段:伽师县中西部和夏阿瓦提乡和克孜勒苏乡交界的喀什噶尔河流两岸及县境北部314国道以北的山前洪积扇区和低中山区沟谷地段。


  巴楚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巴楚恰尔巴格7村泥石流、新疆巴楚县三岔口镇红海萤石矿崩塌、巴楚县三岔口镇塔提布拉克萤石矿崩塌。


  巴楚县主要防治区段:恰尔巴格7村及矿区。


  喀什市: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于喀什市高台民居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英努尔街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喀什市主要防治区段:高台民居及英努尔街。


  (二)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点、规模、危害程度,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主要采取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防治等。


  1. 崩塌。崩塌防治工程措施有清理危岩、修建挡石墙、主动防护、被动防护、地表截流。


  2. 泥石流。泥石流防治工程措施有固坡工程、引水、截水、排水工程、拦挡储淤工程、排导工程、绕避。


  3. 滑坡。滑坡防治工程措施有截排水和坡面减载、坡脚反压、抗滑桩。


  4.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防治工程措施有回填塌陷坑、采空体灌浆、采空体强制放顶回填。


  5.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的规模、特征、易发性、危害程度,采取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达到治理防治的效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详查与区划项目成果,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威胁人员1人以上、财产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判定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予以重点防护,圈定出重点防范范围,并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居民点、危险性大的公路铁路路段、水利工程设施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矿山等。

 

  根据喀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分析,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将以下区域作为防范重点。


  1.南部中高山区


  叶城县:根据2017年叶城县地质灾害详查资料,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资料,县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各类地质灾害点438处,其中:泥石流238处,崩塌134处,滑坡64处,地面塌陷2处,其它地质灾害不发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7处,一般隐患点331处。崩塌灾害主要分布于叶城县南部的山区基岩陡崖、修筑公路切山形成的高陡破碎边坡处、西合休河、巴希却普河、果萨斯河河谷两侧以及中、高山区的夏牧场牧道;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该县南部山区的叶尔羌河水系的叶尔羌河、乌鲁乌斯塘河、棋盘河、西合休河、巴希雀普河、哈拉斯坦河、提孜那甫河及阿克其河等流域,新藏线(G219线)叶城段、山区乡村路及村民点;滑坡主要分布于G219线叶城段国道两侧与阿克其河、西合休河、果萨斯河、叶尔羌河河谷两侧。


  塔什库尔干县:根据2017年塔什库尔干县地质灾害详查资料,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资料,塔什库尔干县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为主,滑坡次之,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不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及潜在隐患点共计451处,其中崩塌211处,潜在崩塌55处,泥石流180处,滑坡1处,潜在滑坡4处。一般地质灾害点39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崩塌灾害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塔什库尔干河、叶尔羌河河谷及支沟中,以提孜那甫-大同道路、大同乡乡村道路、马尔洋乡村道路、提孜那甫乡曲曼村北G314国道公路两侧以及南部的库塔国防公路两侧最为发育;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大同乡1-4村,马尔洋乡,提孜那甫乡曲曼村北G314国道段、提孜那甫村新滚沟国防公路两侧、兰干村塔什库尔干河右岸,塔合曼乡额兰阔勒沟及塔合曼盆地东侧山前地带;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班迪尔乡下坂地水库周边道路边、提孜那甫-大同乡道路边、班迪尔-马尔洋乡道路边。


  莎车县:据2016年莎车县地质灾害详查资料,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资料,莎车县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为主,崩塌次之,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不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及潜在隐患点共计175处,其中:泥石流点114处,崩塌点57处,滑坡点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一般地质灾害点118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西南部中低山丘陵区各乡的公路、村庄旁,叶尔羌河水系的各支沟中的乡道、牧道及村庄旁。


  2.西北部低山区


  受地质、地貌、水文、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强度、危害程度均有所不同。


  疏附县:查明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泥石流两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分布于乌帕镇及塔什米里克乡山区。


  喀什市:查明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分布于喀什市高台民居及英努尔街办周围。


  英吉沙县:根据2017年英吉沙县地质灾害详查资料,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资料,英吉沙县境内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为崩塌、泥石流两种。地质灾害点共计21处,其中:崩塌地质灾害19处,泥石流2处,其它灾害不发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一般隐患点15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的提维孜吾斯塘河、萨达里亚河流及其支流区域。


  伽师县:根据2018年伽师县地质灾害详查资料,结合2020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资料,伽师县境内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与地面塌陷四种。地质灾害点共计47处,其中:崩塌点16处,泥石流29处,地面塌陷点1处,滑坡点1处。重要地质灾害点32处,一般隐患点15处。崩塌主要分布于喀什噶尔河沿岸;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沿G3012吐和高速公路低中山区;地面塌陷、滑坡主要分布于伽师铜矿矿区。


  3.东北部低山地区


  巴楚县:查明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泥石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分布于天山南麓中低山区及三岔口镇萤石矿矿区。


  4.公路铁路沿线:314国道中巴公路段(南疆铁路段)、塔什库尔干县-库科西力克乡-大同乡公路(乡村道路)沿线及叶城县219国道新-藏-西合休乡公路(乡村道路)沿线。


  5.重要水利枢纽工程: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区、莎车县阿尔塔什水利工程项目区与其热哈塔工程项目区。


  6.学校校区:通过各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确定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有3所,其中:叶城县西合休乡三村小学受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乡政府小学、大同乡阿克托尕兰干村西拉甫迭幼儿园受崩塌地质灾害威胁。汛期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教育部门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学校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二)重点防范期


  喀什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地质灾害的年内变化规律主要受控于雨季,其次为融雪季节,每年汛期(5~9月)因融雪或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0%以上。因此,5—9月是喀什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防范期,相关部门要做好夏季高温融雪、暴雨型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一是在地区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教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年度防治方案的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工作。二是各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将灾害点的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各县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一是各县市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编制应急预案。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避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二是各县市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做到“防灾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每个灾害点的“避险明白卡”一户一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可能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


  (三)加强汛前检查,落实地质灾害值班、速报等各项制度。一是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月报制度。汛期要安排昼夜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各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以保证各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反应。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巡回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县市、乡镇、村组认真落实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查险、报险和宣传防灾知识。一级监测网络由县自然资源局全权负责,负责县、市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并且负责对全县二、三级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知识和地质灾害监测技能进行培训;二级监测网络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负责对全乡镇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监测,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本区域内预警系统正常工作;三级监测网络由村委会主任负责,定时定点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并定期向乡、镇级汇报监测记录,监测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对灾害点定期监测,在汛期应加密监测,尽可能做到每天监测一次,在降雨强度较大的时间段,应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测,一旦发现灾情立即组织村民转移。


  (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汛前、汛中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的选择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工棚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将道路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同时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在汛期,交通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交通部门负责参与全地区道路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对自然因素诱发国道、省道以及乡村公路路段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巡查检查。


  (八)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规划、选址和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新建工程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防止工程施工不当引发地质灾害。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按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加强喀什噶尔、叶尔羌河流域、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对堤坝管涌、崩岸、水库坝体滑坡等与水利设施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山洪预警,并及时通报地区自然资源局和地区应急管理局。


  (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气象资料,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十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地质灾害知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做好防灾减灾日地质灾害宣传工作。

 

附件1:2021年喀什地区地质灾害值班联系电话

 

附件2:2021年喀什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解读文件链接: 《喀什地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