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公署决定:
贾国艳同志任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筹)副院长职务自行免除;
木合塔尔江·热合曼同志任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喀什师范学校副校长、地区少数民族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自行免除;
李文科同志任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筹)副院长职务自行免除;
因机构改革,麦麦提江·艾萨同志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筹)院长、喀什师范学校校长职务,麦麦提沙吾提·艾山同志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筹)副院长、喀什水利水电学校校长职务,阿力木·吐尔迪同志喀什财贸学校副校长职务,曾子平同志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筹)副院长、喀什卫生学校副校长职务,宿明德同志喀什财贸学校副校长职务,杨明同志地区少数民族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自行免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