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项目主管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项目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编制时间: 2020年3月5日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1.1项目库编号
KSERJX-2020-024
1.2项目名称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
1.3项目主管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1.4项目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1.5项目建设性质
延续性项目
1.6项目类别
资助补助类项目
1.7 项目建设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校义务教育段各项事务正常进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所需。
1.8项目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1.9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补助期限1年。实际费用结算时间按照序时月份执行计算。
1.10项目建设地点及基本情况
本资金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制生活补助项目。我校义务教育学生全为内初学生,全天在学校集中用餐,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学校内初学生食材成本,有效提高学生就餐品质,保障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充足的营养摄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支出,有效助力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一定程度上减少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
2.项目立项情况
2.1项目建设依据
按照《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新财教〔2019〕211号)、《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喀地财教〔2019〕123号)的通知要求,拨付我校资金合计金额131.43万元。该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保障贫困学生基本生活,减少辍学率,保障及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
2.2立项批复的补助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批复资金共计131.43万,全额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标准为1500元/生/年。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保障学生基本生活所需,有效减少义务教育段辍学率。
2.4综合条件评价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把专项教育资金补助作为教育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有效减少本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
3.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资金概算131.43万元,全额为财政拨款资金。
3.1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31.43万元。
3.2资金筹措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3资金使用和管理
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新财脱贫组〔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02号)以及《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要求执行。
4.项目实施进度
4.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20年享受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人数约为876人,所需资金131.43万元;
4.2招标方案
政府采购招标
4.3项目公告公示
扶贫项目实施需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27号)等文件精神,按事前、事中、事后增加公示公告章节内容,并明确公示公告的方式。
5.项目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5.1年度目标
本资金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制生活补助项目。我校义务教育学生全为内初学生,全天在学校集中用餐,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学校内初学生食材成本。有效提高学生就餐品质,保障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充足的营养摄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支出,有效助力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一定程度上减少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
5.1.1项目覆盖情况
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经济效益
5.2.2直接效益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
5.3社会效益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程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100%,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是培养基础型人才、促进稳定基础教育、实现教育脱贫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6.风险分析
6.1主要风险因素
主要风险因素为漏报、瞒报、不符合享受要求、自查不严等。
6.2防范化解措施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自查检查频次,每月固定两次对食材采购及出入库进行核对。
7.其他(如无补充内容可不描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