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各县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研究确定了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经地区上报自治区保障办并得到批复。现将各县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1894套,其中喀什市5500套、疏勒县200套、英吉沙县72套、泽普县400套、伽师县200套、麦盖提县800套、莎车县1000套、巴楚县2571套、叶城县200套、疏附县50套、岳普湖县901套。
(二)新筹集公租房计划任务5548套,其中英吉沙县948套、麦盖提县300套、莎车县2000套、巴楚县500套、疏附县1000套、岳普湖县800套。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快办理前期手续。
二是加快工程进度。各县市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计划任务于11月底前全部开工,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精准化管理。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
四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督查)反馈问题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反馈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期整改到位,完成交账销号,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地区保障办将通过每月召开视频调度会,不定期前往实地抽查督导等方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相关工作。工作突出的予以激励,工作不力的将约谈有关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自治区保障办《关于明确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