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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2351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3-02 文号 喀署办发〔2021〕10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86号)相关要求,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8日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86号)相关要求,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实效性和精准性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1.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经验做法,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深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牵头部门:地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优惠政策办理方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实现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牵头部门:地区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1年9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将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相关收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等作为重点领域,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保证金等行为,解决企业对优惠政策“看得见、得不到”的问题。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海关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开展清理银行乱收费、降低企业负担行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督促银行完善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

 

  牵头部门:喀什银保监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收费情况。市监、民政、发改、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6.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创新推出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平台与融资产品。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核验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优化贷款支付方式,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

 

  牵头部门:人行喀什中支、喀什银保监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完善“敢贷、愿贷”长效机制,落实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遵循普惠型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可延快延。

 

  牵头部门:喀什银保监分局

 

  责任部门:地区财政局、人行喀什中支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执行自治区研究制定城镇水电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及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法公示共享。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地区住建局、人社局、税务局等地区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牵头部门:人行喀什中支

 

  责任部门:地区发改委、喀什银保监分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10.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根据国家、自治区安排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去向登记试点工作。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按照自治区要求,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牵头部门:地区教育局、人社局

 

  责任部门:地区公安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清理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按照自治区部署安排,推广应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牵头部门:地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继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牵头部门:地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外国人来疆工作许可,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落实自治区《外国高端人才签证确认函办理服务指南(暂行)》,公开受理条件、办理标准,提高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效率。

 

  责任部门:喀什经济开发区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14.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责任部门: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化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推行“甩挂运输”“集装箱吊装”“界桥交接”等模式,有序恢复边境口岸国际货运通关功能。加强口岸国际联运和中欧中亚班列运输组织,优化查验流程,确保中欧中亚班列常态化运行。

 

  牵头部门:地区交通局、喀什海关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和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复。加强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分类细化疫情防控措施。

 

  牵头部门:地区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商务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7.实施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编制公布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清单内容。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部门:地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资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

 

  19.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办〔2020〕1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部门:地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和应用,推进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推动投资项目从申报到开工阶段审批事项一网申报,一网办结,实现项目审批数字化、痕迹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根据要求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实行“资料清单+告知承诺制”。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环节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远程推送。

 

  牵头部门:地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地区政资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22.落实国家、自治区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为认证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等工作,确保各类认证企业前期准备工作正常有序。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责任部门:地区政资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强制性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2021年1月底前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直接安排现场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审批决定。2021年1月起将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开办审批改为告知承诺,清理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部署,着力解决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

 

  26.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权限和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责任部门:地区司法局、政资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梳理地区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完善市监、人社、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市监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28.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抓好《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喀署发〔2018〕54号)中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落实。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2021年3月底前,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布地区各有关部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

 

  责任部门:地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

 

  30.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落实新修订《企业注销指引》,完善网上注销专区功能,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强制注销适用条件,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强制注销工作。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32.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各相关部门、各县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开展抽查。落实国家制定的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全地区各执法部门制定出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并进行审核备案。

 

  牵头部门:地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利用大数据推动精准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编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有效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部分重点监管领域实现监管事项“应接尽接”、数据“应汇尽汇”,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探索建立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考核评估。

 

  牵头部门:地区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资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5.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信用信息地方法规,规范公共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行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修复,提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成效。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信用中国(新疆)功能。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人行喀什中心支行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地、县(市)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36.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地区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并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编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制定印发《2021年喀什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责任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完善标准实施的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标准实施的分类监督和评价机制。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建立喀什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标准排行榜,推荐和发布标准领先者名单。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9.督促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部门:地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地区司法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食品、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40.印发《喀什地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建立健全疫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题召开疫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喀什地区疫苗管理及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相关工作。持续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定期分析评估全区疫苗风险安全形势,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全面安全评估和达标认定。推进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地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的发生。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牵头部门:地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

 

  4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行为,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喀什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领域重点案件,有效震慑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公安局、司法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5.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强食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引导和协调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参与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扩面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部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6.2021年底前开展属地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整治,2021年4月底前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数据安全评估监测和自查整改工作。畅通网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牵头部门:地委网信办

 

  责任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

 

  47.梳理总结近年来全区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8.落实国家出台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喀什中支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9.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等文件规定,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线上线下经营活动公平竞争、融合发展。依法依规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利用好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化平台。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鼓励并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向社会开放研究成果信息,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衔接。实行网站备案限时办结制,优化网站备案流程,精简网站备案材料,进一步压减网站备案时间。

 

  责任部门:地区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支持医疗机构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推进电子健康卡平台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

 

  牵头部门:地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完善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

 

  52.按照自治区关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的工作要求,统筹组织开展喀什地区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组织各县(市)和地直相关单位按照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部委重点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要求,落实好衔接和跟进。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不断提升即办事项占比。积极推进落实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研究制定推进信息无障碍实施办法,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根据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电子税务局升级完善、拓展清单、资料备查等内容,简化办税事项;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税,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牵头部门:地区税务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清理并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在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推动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与其他审批业务并联办理。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责任部门: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牵头部门:地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地区发改委、政资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6.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按照部署要求,构建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医联体,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医联体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牵头部门:地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地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要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57.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设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明确“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推广深化应用国家、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梳理摸排、动态更新本地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及时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数据共享。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个号响应”。

 

  59.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结合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完善地区、县(市)、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0.统筹组织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推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集成,实现“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服务范围扩展覆盖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地区政资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平台应用,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业务网上协同联办。

 

  牵头部门: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喀什银保监分局、地区住建局、人行喀什中支、地区税务局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发现和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63.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新模式,严格落实自治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简化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申请材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15日内作出是否工伤认定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从60日压减至50日。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及时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地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完善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1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缩减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经营时间限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审核、拨付流程。

 

  牵头部门:地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5.落实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工作,依托自治区统一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和低收入家庭基础数据库,进行大数据比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

 

  牵头部门:地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地区人社局、残联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完善“实施监测、即时预警、未返即防”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依托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部门联合加强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等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群体的情况监测和组织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部门:地区扶贫办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67.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动态更新外商投资指引,并通过多种平台加大宣传,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喀投资。

 

  牵头部门:地区商务局、 招商局、发改委、司法局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8.鼓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挥政策先行先试作用,借鉴沿海省市经验,整合部门资源,建立以外商投资综合服务为核心,集合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汇开户、投资环境与政策宣传、外资企业信息报告、投诉受理通道等功能为一体的外商投资“单一窗口”服务平台,为外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部门:地区商务局、招商局

 

  责任部门:喀什经济开发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喀什中支、行政公署外事办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

 

  69.优化风险布控规则,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按照“一口岸、一方案”的要求,研究设计货物差异化通关模式。

 

  牵头部门:喀什海关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0.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退(免)税申报。

 

  牵头部门:地区税务局

 

  责任部门:喀什海关、人行喀什中支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1.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全力推进喀什综合保税区和喀什国际机场口岸建设发展。

 

  牵头部门:地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喀什海关等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2.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

 

  牵头部门:人行喀什中支

 

  责任部门:地区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提高改革协同性,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

 

  (二十三)支持基层探索创新,鼓励基层从当地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基层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地区营商环境优化。继续开展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与营商环境各项指标领域标杆城市加强沟通对接和学习交流。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县(市)和单位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尽快复制推广。

 

  (二十五)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首轮评估准备工作,系统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中国政府网“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平台关于营商环境改革做法宣介和学习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级“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定期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市、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区“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