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指南》的公示
为确保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规范化进行,方便群众信访办事,现对《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指南》进行公示。详细见附件。
附件:《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指南》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指南
为方便群众信访办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信访工作的办法》,现公布信访办事指南: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可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或喀什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需准备下列材料:
(一)信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信访人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
(三)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在材料中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信访人委托他人办理信访事项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多人来访提出共同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二、信访人信访应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和提供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有关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院3号楼3-5楼。
联络员:谯智,联系方式:13565396990。
(二)喀什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12号窗口:喀什市解放南路380号。
联络人:木拉提·克力木,联系方式:15909981101。
(三)传真号码:0998-2523191
(四)邮编:844000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 - 14:00,下午16:00 - 20:00。
冬季上午10:00 - 14:00,下午15:30 - 19:30。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