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什地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的公示
为方便从事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企业、个人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现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证核发办事指南》进行公示。
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5年11月4日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程序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四、行政审批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网上提交申请方式:建议申请人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http://login.zwfw.moa.gov.cn/cas/login)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3份);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3份);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原件3份);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备查);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上门申报:携带规定的纸质申报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998-2607053
投诉电话:0998-2522986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30—18:00
办理地点: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广场)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名称: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153号。
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附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 )农种申字( )第 号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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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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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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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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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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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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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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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种子生产人员 | 名 | 加工贮藏人员 | 名 | ||||||
种子检验人员 | 名 | 科研育种人员 | 名 | |||||||
检验仪器 | 台 | 检验室面积 | 平方米 | |||||||
加工成套设备 | 吨/小时 | 加工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
仓库面积 | 平方米 | 办公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
科研室面积 | 平方米 | 生产基地面积 | 亩 | |||||||
申请事项 | 生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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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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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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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品种名称 | 品种审定(登记)编号 | 植物新品种权号 | 生产地点 | 加工包装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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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机关: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