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什地区《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公示
为方便从事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企业、个人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现将《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进行公示。
附件:《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
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上门申报:携带规定的纸质申报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0)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
(11)其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4)、(5)、(7)、(8)、(9)项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2.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4)其他。
3.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
(4)其他。
4.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纸质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纸质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网上提交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符合要求后,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平台网址:http://zwfw.xinjiang.gov.cn/)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998-2607053
投诉电话:0998-2522986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30—18:00
办理地点: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广场)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名称: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