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什地区《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的公示
为方便从事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企业、个人办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照,现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进行公示。
附件:《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4日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程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
申报材料与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原件,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种苗生产地点情况介绍及生产安全保证制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申请人或企业种植规模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在线申报:各涉检单位(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与个人)需要在企业中报端(http//qy.nyzwjy.cn)注册,经植物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再登录企业平台,申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二)上门申报:携带规定的纸质申报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一、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地点: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名称: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153号,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8:00)。
二、审查: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
三、审批决定: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证书领取:前往领取(地点: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喀什市天南路与体育路交汇处西北;方法:法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若需要代领,代领人还需再携带本人身份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依据财税[2016]42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