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办事指南》的公示
为方便从事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企业、个人办理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证照,现将《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办事指南》进行公示。
附件: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办事指南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4日
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调运检疫
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程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
申报材料与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未办理产地检疫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市、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求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已办理产地检疫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市、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产地检疫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在线申报:各涉检单位(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与个人)需要在企业中报端(http//qy.nyzwjy.cn)注册,经植物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再登录企业平台,申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二)窗口申报:携带规定的纸质申报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一)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地点: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名称: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153号,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8:00)。
(二)审查: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
(三)审批决定:根据检疫结果(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证书领取:前往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153号领取证书;具体地址在喀什市天南路与体育路交汇处西北;法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若需要代领,代领人还需再携带本人身份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依据财税[2016]42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文件下载:关于喀什地区《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办事指南》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