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政策相应调整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稅费和用能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进行部署。天然气是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气价降低可有效降低工商业及用气车辆等市场主体用气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喀什地区持续推进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进一步提升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完善定价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下调额度。结合国家增值税率下调情况,对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工业、商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分別降低0.03元、0.05元、0.04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
(二)工作要求。各县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执行到位。
(三)执行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研判过程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定价权限范围,结合喀什地区实际,通过征求意见、专家研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2020年行政公署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重要意义
《通知》的印发执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调天然气增值税税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
《通知》印发执行后,按政府管理价格的年非居民用气约2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出租车以及商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800万元左右,充分释放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政策红利,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惠及各类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印发执行后,将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保持合理销售价格水平,为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的定价机制和加快配气价格改革进度奠定基础。
《通知》印发执行后,地、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6日
相关链接:关于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政策相应调整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解读文件下载:关于《调整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