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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769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9-08 文号 喀署办发【2020】5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已经行政公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5日

 

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119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城镇污水治理,努力做好再生水利用,不断改善和提高喀什地区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

二是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以提升城镇污水出水水质为重点,使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达到一级A的基础上,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达到工业、城市杂用、景观环境、绿地灌溉等用水水质功能要求后,可进行再生利用。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严格落实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实现设施布局、建设标准与区城、河湖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协调一致。

三是资源统筹、循环利用的原则。将再生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进行统筹配置,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和商品化,逐步实现再生水资源的“优水优用、循环利用”。

(三)总体目标

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努力提高污染物削减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利用能力。2020年伽师县、岳普湖县、麦盖提县、莎车县、叶城县、泽普县、塔什库尔干县等7个县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全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1年伽师县、岳普湖县、麦盖提县、莎车县、叶城县、泽普县、塔什库尔干县7个县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营使用;2021年6月底前英吉沙县、巴楚县和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22年全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5年全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全地区再生水利用工作

全地区共建成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5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32.76万立方米,实际日处理污水量24.9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平均再生利用量6.9万立方米,利用率为27.7%(附表1)。喀什市作为地区中心城市和地区再生水利用试点城市,要加快再生水利用步伐,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着力推进城市绿化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的同时,兼顾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景观、绿地灌溉等用水,逐步扩大用水范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各县要积极学习借鉴喀什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经验,紧盯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投入,补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城镇污水处置利用能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十四五”规划编制,做好城镇污水处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对接。采取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资金、援疆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各种形式,鼓励建设中水库及配套附属设施,按照《喀什地区再生水利用重点项目清单》(附表2)内容有序推进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专项规划编制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确定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明确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与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和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等相协调。在编制(修编)水资源综合规划时,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等共同纳入本地水资源统一配置。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市要按照专项规划确定污水再生利用目标、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做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自治区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储备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库,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更新。

 (三)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各县市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时完成《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落实方案(2019-2021年)》中的相关目标和各县市重点任务;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工艺标准要满足污水再生利用目标和用户水质要求;在充分考虑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安全性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再生水分质分压系统建设,确保系统运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统筹城市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地建设、水系建设(改造)等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强冬季再生水资源的存储利用,通过对原有氧化塘设施改造或新建再生水库(中水库)等“冬储夏灌”储存设施,进一步提高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强化建筑中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都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并积极推动其他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

(四)严格质量标准,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再生水水量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将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确保工程措施落实到位;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五)规范设施运营管理

各县市要加强对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储存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定期检测,防止管网泄漏、爆管、污染物入渗、水质恶化等情况发生。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设施运行的质量控制方案,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监测工作,确保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六)建立再生水价格机制

地区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要求,以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再生水价格,制定并出台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价格覆盖生产成本,基本形成再生水价格机制。

(七)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地区和县市水利部门要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十四五”期间,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绿化用水应全部使用经处理后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城市绿化、生态林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22年,城市杂用水要基本完成再生水替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污水再生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增强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把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1.发展改革部门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牵头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并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内容,强化源头管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并积极推进专项规划的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

3.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总体目标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用地,明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4.财政部门要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行业部门及各县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专项债券。

5.水利部门要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等共同纳入本地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按照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重要非常规水源利用内容,纳入缺水地区水资源规划统筹实施。

6.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环评工作,明确水质标准和排放要求。

7.林草部门要积极推进生态林等用水的再生水替代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8.工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提高工业企业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9.科技部门要加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水再生利用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

1.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信、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规范化运营管理的督导力度。

2.水利部门要将污水再生利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并将年度污水再生利用率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行业监管。

3.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强化监督职能,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尾水排放去向的监管,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四)开展宣传培训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提高企业、群众对污水再生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污水再生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企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安全达标运行。

 

 


附表1:

 

 

 

 

喀什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再生利用情况一览表(2020年7月)

序号

区县

污水处理厂名称

现状污水处理工艺

排放标准(现状)

提标改造进度

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完成时限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尾水再生利用量(万吨/日)

尾水再生利用率(%)

备注

1

喀什市

喀什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A2O

一级A

已完成

已完成

8

8

5

62.5%

 

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A2O

一级A+一级B

尚未开工

2021年6月

3.2

2.5

1

40%

其中1.7万立方米为一级A

2

疏附县

疏附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

A2O

一级A

已完成、未验收

2020年12月

1.1

0.8

0

0

 

3

疏勒县

疏勒县污水处理厂

A2O

一级A

已完成

已完成

3

1.5

0.9

60%

 

4

英吉沙县

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二级

已完成招标,正在建设中

2021年6月

1.5

1.2

0

0

 

5

泽普县

泽普县污水处理厂

曝气生物滤池

二级

土建基本完成,开始安装设备

2020年12月

0.96

1.2

0

0

 

6

莎车县

莎车县污水处理厂

曝气氧化塘

二级

正常运行

2020年12月

4

3.3

0

0

 

7

叶城县

叶城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改进型SBR

二级

已完成、未验收

2020年12月

1.5

0.8

0

0

 

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活性泥SBR

二级

通水调试

2020年12月

1.5

0.5

0

0

 

8

麦盖提县

麦盖提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氧化塘

三级

等待停运

等待停运

2.2

1

0

0

 

麦盖提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A2O

二级B

通水调试,正在培养菌

2020年12月

0.9

0.6

0

0

 

9

岳普湖县

岳普湖县污水处理厂

A2O

一级B

正在建设中

2020年12月

1.5

0.8

0

0

 

10

伽师县

伽师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一级B

土建基本完成,开始安装设备

2020年12月

1.5

1.1

0

0

 

11

巴楚县

巴楚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一级B

正在招标

2021年6月

1.5

1.2

0

0

 

12

塔县

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二级

土建、设备已完工,正在培养菌

2020年12月

0.4

0.4

0

0

 

总计

32.76

24.9

6.9

27.7

 

 

附表2:

喀什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验收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1

喀什市

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对喀什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现处理量为3.2万立方米/日中有1.7万立方米/日为1级A,对剩余1.5万立方米/日进行提标改造。使其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提标改造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2021年6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

2

疏附县

疏附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中水管网8公里,中水库2座,总库容100万立方米,2座泵房

2020年12月

3

疏勒县

疏勒县污水厂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180万立方米中水库1座,4万立方米中水调节池1座,建设40公里中水管网和2座加压泵站。

2021年12月

4

英吉沙县

英吉沙县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220万立方米中水回用调蓄池一座,管网13公里及配套设施。

2021年12月

5

泽普县

泽普县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建设库容150万立方米中水库,配套提升泵站及中水管道12公里。

2021年12月

6

莎车县

莎车县中水利用工程

建设中水库1座,增设中水管线66公里及配套设施。

2021年12月

7

叶城县

叶城县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建设库容480万立方米中水库及城区绿化中水回用管道35.62公里,增设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万亩生态林中水回用管道33.3公里。

2020年12月

8

麦盖提县

麦盖提县中水回用工程

新建一座中水库200万立方米,一座提升泵站,铺设污水压力管线长度13.5公里

2022年6月

9

伽师县

伽师县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建设132万立方米中水库及配套设施,配套中水管道48.98公里。

2021年12月

10

岳普湖县

岳普湖县污水回用建设项目

建设中水库1座,中水回用管网78公里,配套中水回用泵站等基础设施。

已完工

11

巴楚县

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库建设项目

建设140万立方米中水库1座,管网11里,配套提升泵房、集水池、加氯间等相应的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

2021年12月

12

巴楚县

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

新建1条1.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生产线并配套附属设施;对现有1.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生产线设施进行改造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由日处理1.5万立方一级B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标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21年6月

13

塔什库尔干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镇生活污水回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防渗水池,共5座,总库容25万立方米,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新建污水再生利用管网3400米,管径为DN400。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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