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2日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0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喀什地区5G网络规模部署和商用步伐,促进5G网络在地区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以加快推动5G商用为契机,推动5G相关应用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在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模式中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5G建设发展思路。
根据新政办发〔2020〕20号的工作要求,以“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优先发展、全面覆盖,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发展,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本,坚持行业引领、重点突破”为基本原则,按照“聚焦重点、分布实施、有序覆盖、提升应用”的思路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重点以喀什市为核心带动全地区5G商用步伐,在工业、旅游业中率先分步实施5G网络的建设及应用,通过2020年力争建设785套以上5G基站,有序覆盖喀什市市区、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工业园区、地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与新冠抗疫相关的医疗机构(方舱医院)等重要区域。在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智慧旅游、智慧医疗、平安新疆等网络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积极推动10个以上重要场景5G应用建设,提升5G的应用水平,为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打下较好的基础。
2. 5G基站建设计划。
2020年785套,2021年1258套,2022年1445套,合计3488座,基本覆盖全地区城市、乡镇及行政村。
3. 5G应用推广计划。
围绕5G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工业生产、智慧交通、车联网、AR/VR、应急保障等各个领域的应用。积极支持“5G+N”项目:工业互联网、城市综合治理、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社区、智慧乡村、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车联网等5G应用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以产业园区、企业厂区、旅游景点、商业区等为重点搭建商用网络,加快5G通信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推广。
二、主要行动
(一)加快对5G基站建设的全面推进行动
1.推进5G基站建设规划先行。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作,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铁塔公司牵头并会同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下同)汇总整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各县(市)编制地区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各县(市)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制定相关建设规范,为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等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空间。将中国铁塔喀什分公司纳入各县(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布局铁塔设施布局规划。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机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5G基站建设标准规范。按照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住建部门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范畴,促进建筑和通信工程的合理、有序衔接,使通信基础设施成为相关(公共)建筑物建设验收的必要组成部分。将新建小区(智慧小区)的光纤入户、管道、机房资源、电力资源、无线资源、智慧小区资源完成情况纳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申请联合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四同步”要求跟进主体责任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实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干线及枢纽主体工程的同步。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通信管理办公室,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机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广5G基站建设共享试点。以“多杆合一、一杆多用”为原则,试点推动社会塔(杆)资源向移动通信塔(杆)全面开放共享。各级市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按照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原则,依法无偿向5G基站、光缆配套等设施开放各类塔(杆)资源。在保证原有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各县(市)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要进一步规范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建设管理,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需求,预留5G基站建设空间。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要集约、高效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作为5G基站的站址资源,在建设“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市政、交通、公安公共资源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简化5G基站建设审批流程。加强用地保障,自然资源、住建、林草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5G基站用地的支持力度,将5G基站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区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尽量与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确保有效衔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申报、审批手续和流程,加快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速度。铁塔公司等企业要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建设5G基站,按照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着力探索多样化基站部署方式,做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服务中心、通信管理办公室,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开放公共资源面向5G建设。按照自治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政办发〔2020〕20号中提及的有关范围,有序推动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向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等单位无偿开放,有序推进电信基础设施与商业楼宇、大学及中职院校、新建住宅、既有小区等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按照“四同步”要求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室内分布等建设空间,为需穿越公共资源的传输配套建设等提供通行便利,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运营或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在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施工需事先征得设施管理单位(部门)同意,涉及到相关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中,应保障原有工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若产生破坏或影响,需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恢复或补偿。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机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对5G应用发展的提升保障行动
6.深化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在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面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在电子商务、物流等领域加大融合应用力度,在地区有条件能力下,探索电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充分合作,推动网络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丰富5G+智慧旅游应用提升。积极推动5G与旅游资源融合创新应用和研究,提升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重点建设塔什库尔干县沿途旅游景点“5G+智慧全域旅游”体验示范景区,实现“一部手机游喀什”,提升游客体验感、幸福感,助力地区智慧旅游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大数据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8.推进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建设5G智慧医疗示范网,加快5G在院前急救、远程实时会诊、远程手术等环节的应用推广,推进5G在地区、各县(市)医院(方舱医院)等远程医疗应用和研究,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提供重要支撑。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大数据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9.推动5G+平安新疆深化应用。深化大数据平台应用,着力推动5G在安防警务、安防监测、安防应急管理以及智慧安防等领域的应用,有效提升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等城市管理和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局、大数据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开展5G+智慧教育示范建设。推动5G在远程教育、智慧课堂教室、校园安全等场景下的应用,重点开展云桌面、5G+高清远程互动教学、全息课堂等业务,向广大师生提供定向、优惠的流量资费。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推广5G+智慧社区建设。依托5G提升社区监控画面捕捉精准、传输及时、处理可靠的水平。结合云计算、AI等技术,建设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管理、停车场管理、入侵预警、电子巡逻、电梯层控、防火防灾等子系统在内的一体化智慧安防系统高效应用,掌握多维度及实时海量节点数据,对相关情况做出及时有效举措和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创建5G+智慧乡村建设。结合5G+数字乡村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建设涵盖村落、人口、服务管理、政务宣传、村务公开、产业信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治安管理、电表水表监测等信息的综合管理基础信息平台体系,推进涵盖农产品溯源、农商平台、环保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前端服务系统建设,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体验。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局,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对5G建设发展行动的支持力度
13.支持降低通信基础设施用电成本。按照新政办发〔2020〕20号文件要求,电力部门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手续,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对5G基站进行电力扩容和电网直接供电方式改造,具备国家电网直供条件的基站全部采用电网直接供电方式。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14.支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法规和文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要按照“先建后拆、成本补偿”原则实施迁移,并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对无偿开放的公共基础设施因改扩建导致通信设施迁移或改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人免除迁改补偿责任。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地区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通信管理办公室,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支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将5G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及应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纳入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根据新政办发〔2020〕20号文件要求,依托全区互联网联合安全保障机制,结合5G网络发展趋势,针对数据类型、安全保密、业务场景等多个维度同步做好5G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发现能力和预测预警预防水平,推动提升5G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确保5G网络安全可靠。基础电信企业等运菅单位要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同步做好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统4G网络向5G网络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具备基于5G的安全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国家安全局、通信管理办公室。
16. 支持财政加大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统筹地区相关专项资金对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予以支持。对符合投资范围的5G企业及重大项目,地区产业发展资金、创新创业基金要加大融资力度。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 支持营造5G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义,跟踪报道5G网络规划建设商用工作,开展基站电磁环境知识科普活动,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5G应用技术、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培训;加大对5G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地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5G相关课题研究;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5G人才申报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5G领域人才来地区创新创业,鼓励高校、企业联合办学,加强5G领域专业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财政局,喀什大学办公室,基础电信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协调
成立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针对5G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5G督办清单”按周或双周进行通报和督办,保障各项支持政策落地。通信、工业信息、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公安、自然资源、教育、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强全地区5G网络建设的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制定全地区5G网络建设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建立跟踪问效机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地区5G网络建设与应用得到长足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推进5G网络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要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目录,每年向社会通告。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不得向通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资源占用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保障各族群众普惠通信权利。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主体责任
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列出审批责任清单,对需要提交的资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间等都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公示,设立专责岗位,予以公示。
铁塔公司牵头履行建设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统筹5G建设需求,细化工作方案,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加大建设力度。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基站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在喀什地区5G建设投入力度,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牵头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安局、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 1. 喀什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 2020年5G通信网络建设计划基础电信企业任务分配表。
3. 2020~2022年5G通信网络建设规划。
附件1:
喀什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喀什地区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引领地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政公署决定成立喀什地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领导,以及联络人组成。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5G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地区5G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地区5G网络建设、融合应用,加快形成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洪斌 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韦新建 地委委员、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地区大数据局局长
冯建伟 地委委员、行政公署副专员
冉 波 广东省援疆指挥部副总指挥、行政公署副专员
成 员:崔文生 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夏世德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林柏春 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立 地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茹仙古丽·艾莎 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非 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希春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 川 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康拜尔·吾不力 地区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穆提拉·依沙木丁 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胜杰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吐尔洪·卡迪尔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王意军 地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者学平 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史彬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俊义 地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帕尔哈提·麦麦提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 宁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龙永梅 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晓钢 地区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李振慧 地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刘其宝 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武卫国 喀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巩 波 疏勒县委常委、副县长
毕 鹏 疏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志斌 英吉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袁建军 莎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唐晓春 泽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俊宝 叶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峰 岳普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永 伽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韩 飞 麦盖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苏伟光 巴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 平 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尚怀玉 喀什机场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 刚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宏毕 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周 毅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总经理
潘新胜 中国移动喀什地区分公司总经理
刘 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总经理
谢方洪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总经
丁继文 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夏世德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亮、杨沛江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建立工作联席机制。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联席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每周召集一次会议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参会,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融合应用。对于5G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答复,并于会后落实;解决不了的问题由行业部门带回,协调各县(市)予以解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催办落实情况。在下一次会议上,各成员单位汇报落实情况。各县(市)仿照地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地。
附件2:
2020年5G通信网络建设计划基础电信企业任务分配表
单位:个
序号 | 区县 | 基站数 | 移动 | 电信 | 联通 | 广电 | ||
宏站 | 微站 | 室分 | 宏站 |
| ||||
1 | 喀什市 | 543 | 226 | 1 | 9 | 307 |
| |
2 | 疏勒县 | 19 | 19 |
|
|
|
| |
3 | 疏附县 | 12 | 12 |
|
|
|
| |
4 | 英吉沙县 | 13 | 13 |
|
|
|
| |
5 | 莎车县 | 36 | 36 |
|
|
|
| |
6 | 泽普县 | 20 | 15 |
| 2 | 3 |
| |
7 | 叶城县 | 25 | 25 |
|
|
|
| |
8 | 岳普湖县 | 13 | 13 |
|
|
|
| |
9 | 伽师县 | 15 | 15 |
|
|
|
| |
10 | 麦盖提县 | 16 | 16 |
|
|
|
| |
11 | 巴楚县 | 17 | 16 |
|
| 1 |
| |
12 | 塔县 | 6 | 4 |
| 2 |
|
| |
13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 50 | 20 |
|
| 30 |
| |
| 合计 | 785 | 430 | 1 | 13 | 341 |
|
附表3:
2020~2022年5G通信网络建设规划
单位:个
序号 | 时间 | 喀什移动 | 喀什电信 | 喀什联通 | 喀什广电 网络 | 小计 |
1 | 2020年 | 444 | 341 |
| 785 | |
2 | 2021年 | 512 | 746 |
| 1258 | |
3 | 2022年 | 430 | 1015 |
| 1445 | |
| 小计 | 1442 | 2223 |
| 3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