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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876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4-07 文号 喀署办发〔2020〕1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

    《喀什地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0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5日

喀什地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71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对标对表自治区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喀什地区营商环境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积极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全面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加快构建爱商、亲商、扶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为提升喀什地区营商环境区域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喀什地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助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喀什地区地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各县、市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审批,不得在清单之外私设审批环节增加企业负担,积极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登记财产、企业融资信贷、缴纳税费、执行合同、跨境贸易、用电用气用水报装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全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将喀什地区建成南疆营商环境的样板区、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复制推广改革举措

1、开办企业(5项)

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智能审批,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确保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不需领取法人一证通等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事项。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4)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刻制公章环节与申请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实现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5)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获得电力(1项)

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牵头,国家电网喀什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6)使用手机APP在线申报,提供用电报装“不见面”服务,客户线上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无需往返供电营业厅,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3、登记财产(2项)

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7)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一次性收取并录入所需全部材料,自动分发至相关部门,做到分别审核、并联办理。

完成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县市实现。

(8)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

完成时限:与自治区同步,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泽普县、叶城县、莎车县、巴楚县实现;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县市实现。

4、缴纳税费(1项)

纳税“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税务局喀什地区分局牵头,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9)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实现纳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跨境贸易(3项)

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喀什海关牵头,行政公署外办、交通运输局、红其拉甫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卡拉苏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0)海关、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市)政府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1)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2)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行政公署外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完成时限:与自治区同步

6、执行合同(1项)

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地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3)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税务、市场监管、房管等单位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各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在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供全地区借鉴的改革举措

1、开办企业(1项)

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办理建筑许可(4项)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牵头,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优化喀什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做到有收有放、放管结合。

完成时限:自治区印发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后立即执行。

(3)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获得电力(3项)

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牵头,国家电网喀什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6)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前置到申请环节在线完成合同签订。将电网接入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同步操作,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

完成时限:与自治区同步

(7)创新勘察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客户接电需求,整合典型设计、配网资源、地理信息等大数据。应用基于GIS系统的移动作业终端,精准定位用户,自动搜索电源,推行典型设计。通过GPS定位作业现场,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客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察时间。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8)客户经理负责项目整体协调推进,项目经理负责外线工程建设,实现“受理业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计划排定”责任到人。

完成时限:与自治区同步

4、登记财产(3项)

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权籍调查数据信息融合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行政公署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9)对接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权籍调查数据信息融合互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0)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信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11)设立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查询”和“法院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询”栏目,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法院审判信息网”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5、缴纳税费(2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

具体措施:

(12)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就近自行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牵头,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已基本实现并持续推进。

(13)打造电子税务局,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扩大“一键报税”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申领份数,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牵头,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跨境贸易(5项)

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实行口岸分类验放,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责任单位:喀什海关牵头,地区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4)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部署持续推进。

(15)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在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不再事中干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6)在监管场所联网基础上,对进口矿产品先放行后检测;对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对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实施优先检疫、集中监管等便利措施,优化监管流程。

完成时限:与自治区同步

(17)为企业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

完成时限:与自治区同步

(18)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开发应用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采集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的全程数据,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航运企业、港口、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对接,实行信息共享互用、联网核验。(责任单位:行政公署外办、喀什海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部署,逐步推进

7、执行合同(3项)

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地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9)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设立的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辖区内三级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设立诉讼服务平台或热线,向当事人公开单一案件受理、缴费、开庭日期等案件进展信息。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接应用网络办案系统,实行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将规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所涉诉讼流程全部纳入数据化办理平台,同时在网上平台设立“数字卷宗”,当事人提交的和法院办案中产生的材料全部自动归集、自动归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应用自治区供律师使用的诉讼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提交、开庭提醒、联系法官、卷宗借阅、找法问案、网上交费、证据交换等;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个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地直各单位、各县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地委、行政公署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各县市、地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好本县市、本单位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复制推广借鉴各项工作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对标对表,按规定要求和时限,组织开展本县市、本部门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行政公署办、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局将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并通过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评估各县市、地直各相关单位的营商环境指标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在全地区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在喀什地区落实到位,进一步改善喀什地区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区行政公署。

(三)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各县市、地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等8个方面入手,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涉企审批、准入、许可、注册、报税、社保、检验、信贷、信用等方面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提升喀什地区营商环境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