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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872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4-04 文号 喀署办发〔2020〕1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方便,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在全地区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日

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方便,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在全地区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落实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城市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住宅小区面貌,推进和谐社区的构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并投入使用,满足喀什地区约1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原因引发的消防火灾风险;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和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项目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用足空间、满足需要、规范安全的原则,能建则建,尽量多建,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一)实施范围

1.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棚、充电桩等设施。新建小区要结合实际,充分预测小区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充电桩插座数量与住户数原则上参照1:1—1:3的比例进行规划建设,要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2.对全地区800多个住宅小区进行全方位摸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已安装但数量不足的以及未安装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3.除住宅小区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商场、影剧院等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4.积极在公共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作为公共设施提供给居民。

(二)充电设施安全要求

1.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单独设置在室外,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充电桩设置在室外的,要符合规划要求。

2.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4.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车棚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匹配融合,要保持整体美观,条件允许的,应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系统或配置灭火器、安全使用提示等安全设施。

(三)充电装置建设标准

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建设标准。目前市场上充电桩设备有八路/十路/十六路等充电桩和户外景观式充电桩两种,充电桩一套3500-5000元(每路插座成本为300-500元);电动车充电桩需要建设配套电缆、配电箱与遮雨棚等基础设施;用户可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APP控制电动自行车开启进行充电。

(四)充电装置建设资金来源

一是通过债券申请;二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三是第三方投资建设。

四、建设方式、费用及安全管理

(一)市场主体建设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充电桩,供公众有偿使用。

(二)单位自建方式,由消防责任主体一次性投资建设充电桩,免费或有偿提供充电服务。

(三)共建共管方式,由消防责任主体和充电桩厂家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建设智能充电桩。

企业、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单位宿舍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充电桩建设费用由各消防责任主体单位承担。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由投资建设主体或营运方负责。

五、职责分工及任务分配

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对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同步规划,其中,新建小区充电桩插座数量与居住户数原则上参考1:1—1:3的比例范围进行规划。对各单位上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选址规划报告,及时进行审核。

地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地区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充电桩建设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元器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各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消防支队: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业务检查督导工作,通过检查执法引导群众合规停放和充电,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地区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工信局:负责督促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以及园区外规上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单位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文旅局: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旅游景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地区学校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卫健委:负责督促全地区医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项目资金落实工作,及时拨付资金,落实资金的监管责任。

地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督促电力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做好充电设施的电力保障,按照发改委定价政策执行电价。

地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宿舍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

各县市、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比照本方案执行,同时负责城区无物业管理小区、规下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是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零伤亡的有力抓手,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宣传发动、调查摸排、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初步审核及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和后续管理的指导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各县市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媒介,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意义、内容和效果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加强沟通,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作共进、提供保障,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地区将对此项工作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对不重视,推进不力的,视情况追责问责,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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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