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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19-732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0-30 文号 喀党办字〔2019〕6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什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什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9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行政公署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落实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方案。
(二)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地区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定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并监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的执行;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审计;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等(以下简称粮物)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物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地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粮物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粮物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仓储与产业发展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地区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负责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定军粮供应计划、网点布局规划和建设的建议意见,负责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前期认定工作。研究提出地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执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办法、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四)监督检查科。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粮物系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行业调研工作的计划、安排、协调和组织、承担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重要报告的起草和撰写;负责对相关问题的答复;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五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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