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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19-718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15 文号 喀署办发〔2019〕12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2日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40号)精神,加大贫困县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贫困县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乘势而上,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着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瓶颈,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入全疆乃至全国大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消费扶贫帮扶对象重点聚焦喀什地区12县市、1540个贫困村和120.98万贫困人口,瞄准最困难群体、紧盯最薄弱环节、采取最有效形式,以购买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实施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

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消费扶贫工作引导,推动援疆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中央定点帮扶、区内协作扶贫向消费扶贫领城拓展,组织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实施消费扶贫,发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结对干部参与消费扶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市场运作,提高质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紧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施市场化运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发挥比较优势,发展规模经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强流通产销对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带贫益贫能力;促进消费提档升级,提高产品服务品质,加强品牌塑造,实行优质优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注重实效,创新机制。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创新消费扶贫机制,促进帮扶主体与帮扶对象开展对接承销,组织扶贫龙头企业带销,实施集中宣传推介展销,开展商场超市直销,支持电子商务营销,鼓励基地认领订销,实行旅游带动促销,发动帮扶单位助销,推进劳务就业推销,提高帮扶实效,确保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合力。消费扶贫既是经济行为,也是公益行为,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动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共同参与,不断扩大贫困乡村产品和服务消费,壮大参与消费扶贫的力量。

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各县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引导和政策驱动,协调社会各界、各单位发挥部门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一)对口援疆开展消费扶贫。四省市援疆指挥部围绕消费扶贫,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对口援疆省市优势,搭建对接平台,鼓励引导援疆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对口帮扶县市建立长期的供销关系,推动喀什地区贫困县市产品进对口援疆省市的机关、单位、商超、企业、学校、医院、军营等;鼓励引导援疆省市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乡村产品和到喀什旅游,带动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在对口援疆省市设立农产品直销店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开拓市场,提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挖掘消费扶贫潜力。探索采取定点包销消费农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消费扶贫机制,培育带动各县市发展。各县市主动对接,将消费扶贫纳入援疆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政策框架。主动对接对口援疆省市产品和服务需求,依托本地特色资源,引进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开展转移就业对接,组织富余劳动力到对口援疆省市就业,推动劳务帮扶;大力推进产业援疆,积极争取对口援疆省市产业支持。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援疆办)

配合单位:四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区内协作消费扶贫。积极与区内协作援助县市对接,召开座谈会,商讨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任务,共同搭建农产品及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深化对接承销,推动贫困县市产品进援助县市(区)的机关、单位、商超、企业、学校、医院、军营等。积极与援助县市(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加强劳务协作,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平台,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区内协作县市(区)的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乡村产品和到喀什旅游,带动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帮扶单位积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部门单位定点扶贫、7个中央企业定点帮扶单位及各级结对帮扶工作考核内容。鼓励引导定点扶贫单位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乡村产品和到喀什旅游,带动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推进特色农产品“进机关”,各级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在喀院校、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各类学校的食堂、餐厅等优先采购贫困乡村产品,优先从贫困户中聘用工勤人员。各级工会按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到贫困乡村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采购贫困乡村产品。开展贫困乡村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培训中心、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选用贫困乡村农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设立贫困乡村产品特色超市,通过购买贫困户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结合驻喀军队帮扶工作,鼓励有关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地直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各级包联帮扶干部带头开展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任务。发挥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包联帮扶干部、结对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购买帮扶(结对)对象农产品,以购代捐,改变捐钱捐物简单帮扶方式,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鼓励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树立“买贫困县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地直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主动开展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工作及考核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任务,贫困村第一书记、“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贫困户产品和服务需求进行摸底,发挥资源优势,搭建营销平台,拓展销售渠道,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扶持建设电商站点,积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带动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各县市、乡镇、村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产品。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地直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县市产品和服务。地区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优势,牵线搭桥,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户果蔬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为主,由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全地区各大超市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开设各县市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户奉献爱心。鼓励餐饮行业等优先购买贫困户农产品。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民政局、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会、团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电商平台建设,助推消费扶贫。大力扶持发展本地电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桥梁作用,推动全地区核桃、巴旦姆、骏枣、灰枣、新梅等原字号产品通过电商销售,将电商扶贫建成消费扶贫的重要渠道。加强与援喀省市等地企业合作,用好现有电商,建立喀什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推荐销售喀什特色产品、美食、美景。鼓励各县市搭载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供销e家等大型电商平台,深化与京东新疆馆、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联合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特色产品。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托市收购促进消费扶贫。合理制定喀什地区农产品托市收购方案,确定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根据政策统筹用好各级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收购企业等,根据不同品种的基准价格进行合理补贴、托市收购,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强化管理、提升效益,降低贫困群众“小农户”市场风险,夯实脱贫攻坚产业基础。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供销社、农发行、昆仑土地扶贫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旅游带动促销。积极开展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全地区旅游景点设立喀什特色农产品专区,打造具有喀什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产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鼓励县市在著名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喀什农产品销售专区。在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扶贫产品购买点,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游者体验特色产品与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项目建设,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营销整体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劳务就业推销。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培训输出贫困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优质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喀什地区各类企业面向乡村招工,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鼓励各类企业到各县市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乡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拓宽特色农产品疏通和销售渠道

(一)打通供应链条,解决“出疆难”“出疆贵”问题。推动援疆四省市、区内协作援助县(市、区)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在大中城市设立扶贫超市,开展流通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各县市农产品收购网络建设,支持建设果业集团网点和仓储运输加工集配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收购服务网点。在四省市建立储运中心,鼓励各县市在疆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点和特色专营店,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援疆办)、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产品销售网络建设,拓展销售途径。构建形成“网上有专馆、市场有专区、商超有专柜、定期有专会和采购有基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服务体系。加强商超专柜开发,推广“十城百店”做法,在援疆省市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在各大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各县市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拓宽喀什农产品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电子商务营销,拓展销售途径。完善基础设施,开展电商扶贫培训,推进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主动对接,大力推介本地特色农产品。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特色农产品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采购基地建设。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优先探索收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各县市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和设施。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供销社、招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区昆仑土地扶贫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推进林果产品托市收购,充分发挥中国扶贫志愿者促进会果业扶贫联盟、全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的作用,组织区内外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喀什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和移动式冷藏车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地区供销社、邮政和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优化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地区供销社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快递下乡”工程。加大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电商服务站等合作力度,完善乡村快递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供销超市建设,提升供销超市为农服务能力,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一)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农、林、牧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企业进行对接,指导规范化标准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强化农产品田间管理工作,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鼓励支持各县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鼓励支持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保证农产品品质。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建立一批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明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贫困户科学种植、规范种植,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落实农产品供给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贫困乡村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市、深度贫困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地区和各县市要成立农产品品牌战略领导小组。聚焦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创一件品牌、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要求,坚持“一县一主导产业,一县一主要特色,一县一主打品牌”,着力打造一批品质优、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口味的“国”字号、“疆”字号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一县一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程度,大幅增加品牌农业经济总量,着力构建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和以区域公共品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体系。以主打县为主,整合全地区资源,集中力量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攥紧拳头打造一批在全疆、全国叫得响的知名品牌,带动产业结构、品牌结构和生产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农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创建,坚决打击仿冒农产品品牌的行为,严肃查处企图假借消费扶贫“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的市场主体,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喀什农产品品牌声誉。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商务局、扶贫办、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扶持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落户喀什,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申报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鼓励整合各类帮扶项目和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落实好已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梳理扶持一批加工型、一批贸易型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研发力量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由昆仑公司牵头,以农产品订单为依托,以政府林果业发展资金为杠杆,采取信誉联保方式,与企业共同建立风险补偿金,撬动农发行贷款,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四省市对口援疆指挥部分别从产业援疆资金中切块1000—2000万元,从地区援疆统筹盘子中解决部分资金,由地县科技部门牵头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设立企业创新研发资金,加大对企业产品科技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开发项目、农产品包装、宣传推介、鲜活农产品储运技术等,积极协调援疆省市和知名科技研究院校加强技术合作,推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地区供销社、发展改革委(援疆办)、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发行,昆仑土地扶贫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地区成立麦盖提灰枣期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麦盖提县和喀什市4个交割库作用,拓宽农民销售渠道,加快麦盖提灰枣现货交易流转速度,引导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同时,按照期货收购标准,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推动其他农副产品进入期货交易市场。推进进入期货交割市场货物保鲜储藏、快捷运输,依托喀什市、莎车县、巴楚县铁路和航空等便利交通条件,由昆仑公司牵头分别在喀什市、莎车县、巴楚县建设1万吨容量保鲜库,将喀什建成集本地产品、国内产品、周边国家产品于一体的产品加工、储存、配送基地。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造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提高游客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游客便利程度。结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提档升级。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产业,鼓励建设和打造乡村生态旅游示范村,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等,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高度融合。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服务能力。依托援疆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内协作和中央、自治区单位定点扶贫等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贫困乡村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加大对贫困人口相关旅游接待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力度,推进旅游人才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旅游援疆优势,加强与援疆省市对接沟通,积极引导,做好服务,组织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游、自驾游等活动,推动旅游援疆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援疆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做好规划引领。加强对贫困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以“新疆是个好地方”“不到喀什不算到新疆”为主题,充分发挥贫困乡村牧区田园风光、独特风格、慢节奏生活的吸引力,重点发展农(牧)家乐、农业观光、手工艺制作销售、旅游演艺、民宿接待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线路。支持各县市举办农产品应季销售活动。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特色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加强旅游精品路线开发宣传,吸引疆内外游客,活跃旅游市场,增加旅游消费。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推介。支持各县市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喀什本地媒体和邀请疆内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喀什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重点推介喀什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农业农村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牵头单位和各县市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地区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县市要参照地区做法,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各县市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消费扶贫工作专项组各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利益机制。完善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发挥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贫困家庭产品的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和品牌设计,实现保值增收、互利共赢。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品牌的意识。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贫困人口与市场的对接能力。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扶贫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激励。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支持开展消费扶贫。对在贫困县市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农产品规模提升、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规模增长。按照地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乡村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的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援疆办)、供销社、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的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发放追溯标识,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宣传推介引导。加大推介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大媒体宣传推广喀什产品品牌,扩大影响力,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乡村车间、诚信贫困户,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发挥县市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与有需求的省份、城市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组织县市积极参加各种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千企帮千村”消费扶贫展销活动等,集中展示推介喀什地区特色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全国农商互联大会、区内外农博会、农贸会等,专设新疆特色扶贫农产品专区专柜和消费扶贫专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商务局、供销社、招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地区单位包村定点扶贫和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责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地区消费扶贫工作专项组各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