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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19-717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13 文号 喀署办发〔2019〕12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全面深化县域综合医疗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分级诊疗整体效益,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8〕95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扎实推进喀什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扎实推进喀什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1日

关于全面扎实推进喀什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县域综合医疗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分级诊疗整体效益,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8〕95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群众提供从预防到治疗、康复,连续、协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原则

1.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县市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组建县域医共体,并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共体合作协议书。强化政府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主导作用,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分布和群众健康需求状况,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共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医共体组建方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2. 纵向协作,横向竞争。各县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县域内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功能定位、覆盖人群、服务能力、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科学布局、互遵意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由县级医院分别与一个或几个乡镇卫生院组建医共体,建立纵向分工协作关系,形成横向竞争机制。

3. 统分结合,厘清权责。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医共体的决策、发展、管理、运营。制定医共体章程,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管理权责。完善内部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等管理制度,在保持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归属、功能定位、财政投入、独立法人“四个不变”的基础上,推行一体化管理,统筹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技术人员交流调配、统筹医疗服务收益分配、统筹内部人员薪酬分配,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底,喀什地区所有县市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各县市由医共体内牵头单位统一管理人员使用、财务核算、绩效考核、物资调配等工作的医共体不少于1个,县级医院要分别与一个或几个乡镇卫生院组建,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到2019年9月底,逐步扩大范围,县级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共体建设,巩固成效;到2019年年底,总结之前经验的基础上,确保县域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建设。基本建成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做到未病早预防、小病就近看、大病专家治、慢病有管理、转诊帮对接、费用能降低。确保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较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县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较上年增长50%。

到2020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医共体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实现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调配的“三统一”,财务管理、医保支付、信息共享的“三统筹”,分级诊疗、签约服务、公共卫生的“三强化”,有效共享县域内医疗资源,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模式

(一)组建方式。以各县市人民政府为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医共体建设。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建立不少于1个有显著成效的医共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19年底前,各县市组建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必须有明显成效。各县市建立医共体不少于1个。支持医共体之间建立专科优势互补、相互转诊、交叉收治机制,方便患者就医。探索建立医共体法人治理结构,允许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在保留独立法人(机构法人)的情况下,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法人代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经评估具备相应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二级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

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医共体理事会拟订分配方案,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报县市卫生健康、人社、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市政府备案。

(二)管理方式。地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域医共体组建、管理、运营、发展进行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医共体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1. 组织领导机构。由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辖区内医共体统筹规划、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在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办医的决策权,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坚持“四个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功能不变、财政投入不变),到2020年逐步实现以整合县乡村医疗服务资源为核心的“目标共同体”、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共同体”、以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共同体”、以落实分级诊疗为目标的“责任共同体”、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2. 组建医共体理事会、监事会。在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县域医共体合作协议,成立县域医共体理事会、监事会。县域医共体理事会的理事长由县级医院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理事会作为县域医共体的管理机构,加强党对医共体建设的领导,医共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县域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级医院,具体负责医共体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3. 明确职责分工

县域医共体理事会: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审定医共体的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明确理事会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要制定相应的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人、财、物、信息、药品耗材等资源;在国家规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内,建立健全医共体内与医疗卫生服务绩效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绩效考核办法等;探索统筹人员调配、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任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并按程序报备;在公益一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由医共体牵头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标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县域医共体理事会必须全权承担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所有责任和义务,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以各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为主,统筹各成员单位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县域医共体监事会:监事会是医共体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负责做好医共体内医保付费、财务管理、人事绩效、审计监督等管理工作;监督好医共体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共体章程的行为;要求医共体理事会纠正其损害医共体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医共体监事大会;执行医共体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县级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医共体章程和理事会制定的运行制度,组织医共体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对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好医务人员的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培训、指导、帮扶并监督其执行,制定上下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做好接转诊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疗、康复和接转诊管理,承接下转病人的治疗和康复,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开展好本村(社区)居民的疾病简单诊治,为居民提供导诊,认真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落实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医院负责603种疾病以及重症患者收治等工作,对基层提供技术帮扶,对县外实行集中转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81种常见病住院、急诊转诊、接收下转患者康复,并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村卫生室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收治的病种,县级医院要严格控制收治数量。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村医(社区医生)导诊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就医、逐级转诊。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康复期、慢性病、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等机构要提供治疗、康复、护理连续性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地区医保局

(二)有序实施双向转诊机制。在医共体内推行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县乡医疗机构收治病种和牵头医院下转病种,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外转病人审批制度,形成分级诊疗新格局。

患者在县级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医院派原主管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县级医院要根据县域内住院病人主要流向及县域外对口支援情况,选择医联体内上级医院或若干家县域外专科医院、三级医院作为转诊合作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以购买服务方式结算医疗费用。合作医院要及时转回符合在县级医疗机构诊疗条件的患者,通过医生跟踪随访等方式持续治疗。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地区医保局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整体医保总额指标控制和按人头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实行整体医保总额指标控制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总额控制指标可由医共体内部调配使用。

实行按人头付费的,综合考虑购买服务人数、购买服务人数历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当年筹资以及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等因素确定付费总额。购买服务的人数可以按医共体签约服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确定,也可以按医共体中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含医共体服务对象)在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医共体限制,在医共体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的费用从医共体总额中扣除。按人头付费资金预留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费用及保证金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拨付医共体,按季考核,年度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按现行医保政策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记账。年度结算时,记账费用高于医保总额的,高出部分由医共体承担,医保不予支付;记账费用低于医保总额的,医保总额付费结余部分由医共体留用。

各县市要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在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公立医院逐步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行编制标准核定总量,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医院根据规模和未来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公立医院特点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配套政策。对地区2家试点公立医院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委编办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五)建立科学补偿投入和激励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总会计师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实行“医院发展靠政府、运营管理靠自身”的补偿机制,采取“专(项)定(项)结合、以专为主”的财政补助办法。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选择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院长年薪制。鼓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坐诊、带教、开设专家工作室等多点执业,并根据职称、服务类别予以专项补助。坚持“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医院范围内,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地委编办,地区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六)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组织本院医师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开展组团签约,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家庭医生签约“免费服务包”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有偿服务包”费用由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共同承担,要创造条件给予村医适当补助。建立家庭医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医保局

(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按照医院能够收治的病种目录,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目;定期自查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确保病种数、病例数、入径率、出径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影响质量安全。乡村(社区)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临床专业质控中心加强对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路径执行、学科水平和疑难病例治疗效果的评估,防止超能力截留患者。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自费药品使用管理,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或院外购买自费药品,要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控制在8%以内,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和院外购药审批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地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八)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四名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康优势,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加强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支持县中医民族医医院与上级医院通过集团化管理、医联体等方式,参与建设医共体。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探索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九)做实牵头医院精准帮扶。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将科室主任或技术骨干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其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要积极争取援疆省市的支持,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帮扶可见效果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帮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县级医院临床科室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对应科室或设立专家工作室,增量收入合理分成。将中心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恢复一级甲等医院以及住院人次和手术人次增长等情况,纳入医共体牵头医院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交流合作机制,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开展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人员作为进修人员补充到县医院提升能力,医共体内上级医院轮值到乡镇卫生院医、技、护人员比例保持在15—30%区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上级医院到基层卫医院轮值到9个月以上的,在年度绩效奖励、评优定等、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

(十)发挥援疆资源优势。加强医共体援疆人才帮带力度,推广“互联网+培养”模式,推动援疆省市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协作平台,开展临床教学、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网络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活动,提升医共体内专业人才医疗技术水平。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开展喀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五统一”原则,统筹推进医共体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确保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共体要共享县域内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相关健康信息数据,开展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家庭医生签约、全民健康体检和电子健康档案查阅、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

(十二)开展远程医疗应用服务。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共体。医共体成员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教学查房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医共体牵头单位在县域内建立统一共享的医学影像中心、检验检查中心、心电中心,推进实现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医保局

(十三)实现资源共享。在医共体内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统一的药品管理中心,加强用药指导,统一用药范围,统一开展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和药款支付,做到药品管理同质化。医共体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满足下转病人的疾病诊治连续性用药需求。为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的长处方用药量不超过2个月,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依托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统一管理大型设备,提供一体化、同质化服务。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公共卫生。完善县域内医防合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加强预防少生病为导向,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管理,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与服务。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接受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与考核。医共体内部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方案,报县市卫健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县市财政部门。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医保局

(十五)推动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将医共体成员单位履行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协作、能力提升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运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绩效方法进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探索开展“电子券工分制”绩效考核方式,构建绩效考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医共体发展定位和公益性,提高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医保基金使用率和医共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对医共体工作的领导,以党建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均衡提升,引领医共体建设向高水平高质量方向迈进,确保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地区将成立医共体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地区医共体建设工作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深改办、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序时进度,确保2019年全面实施。深改部门要加强医共体建设的沟通协调和指导监督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医共体建设作为推动县域医改的总抓手,加强目标管理,推动服务能力提升;机构编制部门要完善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适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完善医药价格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动态调整县乡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卫生健康、机构编制部门逐步完善“县管乡用”“县聘乡管村用”人才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按照原渠道拨付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加大对符合规划的基建项目投资支持力度,提高县级医院疑难重症诊疗能力、乡镇卫生院综合医疗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加快推进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职务晋升办法,引导县级医院医护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到基层服务。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执业,简化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创造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四)健全督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地区行政公署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对县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地、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医共体建设运行情况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各县市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由政府主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医共体会商会议1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建立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分级分类考核不同成员单位;地、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模拟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年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与人事任免、医院等级评审,与村卫生室各项补助和村医执业管理挂钩。各县市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县域医共体,防止盲目扩张、“跑马圈地”等问题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加大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医共体工作目标、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和推进医共体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医共体建设和运行的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医共体建设整体成效。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扎实推进喀什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