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违法扣除工资、五险 | ||||
来信人: | 陈建明 | 来信日期: | 2021-09-12 | 信件编号: | 202109120855099074 |
信件内容 | 我是2019年1月12日前往塔县政法委报道直至2021年7月20日,被迫离职。自2019年1月13日开始接受培训,直到1月31日塔县公安局开始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塔县公安局表示一月份没有工资,2月份正式上班以后,塔县公安局以各种理由违规扣除从本人应拿工资中扣除单位该承担部分、当时合同以7600元/每月签订,并享受事业编待遇。期间2019年二月三月四月工资以每月5201.89元发放,五月发放4506.763元,六月发放4237.12元,往后以5015.12元发放至12月,在此期间11月份未发放工资。2020年1月起至2021年7月20日,一直以5073.83元发放至本人被迫离职。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新拟定的劳动合同本人不认同不予签署,以及用人单位违规扣除五险一金让人心灰意冷。以及长时间得不到休息,遭受不公平待遇等,后本人及其他人员相继离职,并在塔县劳动仲裁委于2021年7月30日递交劳动仲裁申请。至今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日五个工作日内要给予我答复,但塔县劳动仲裁委至今未给我任何回复。现递交信息一份,请求得到公平公正。望专员给予帮助。谢谢! ------------------------------------------------------- -------------------------------------------------------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陈XX,原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派出所事业编辅警,2021年7月21日辞职。 1、新疆公安工作辛苦,经常值班加班,尤其是基层所队、警务室更是辛苦,陈XX因不能坚持胜任,于2021年7月23日自愿辞职,非被迫离职。 2、经核查陈XX在工作期间工资均按时由财政局统发,不存在少发一个月工资的情况。 3、2020年绩效工资未发不是个人或单位原因,全县自聘人员均未发放绩效工资。 4、陈XX任职期间租住在住建局管理的廉租房,县住建局要求陈XX补缴房租、暖气费用,合情合理。 5、陈XX向塔什库尔干县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关于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仲裁申请书,由于劳动仲裁需要5人以上才能进行仲裁,暂时达不到规定人数,所以暂无法进行仲裁。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感谢您对“专员信箱”的关注!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处理时间:2021-09-1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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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处理时间:2021-09-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