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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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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安所长,请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情况给我们的网友做一些政策解读和介绍。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4:07]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非常感谢能够参加此次访谈,同时也很高兴有机会向广大网友介绍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4:39]

  • 【主持人】安所长,请您详细介绍一下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4:50]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好的,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日益成为南北疆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0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占比为50%。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新疆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的经验做法,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2021年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已于2021年7月15日颁布实施。betway88w开户 也于2021年9月6日印发了《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全环节源头治理、全方位服务保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5:59]

  • 【主持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种类繁多,有大有小,请问这些电动车是怎么区分的?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6:11]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目前市面在售电动车具体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这三类车都需要办理牌照,具体特征分别是:一是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压小于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属于非机动车,所上牌照为渐变绿牌照。二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无需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得高于50km/h,整车重量大于55kg,对于电池电压没有限制,不可载人。属于机动车,所上牌照为蓝牌。三是电动摩托车,是指无需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可以大于50 km/h,电池规格不受限制,整车质量可以大于55kg,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电动车辆。属于机动车,所上牌照为黄牌。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7:22]

  • 【主持人】现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群众越来越多,很多还不知道怎么注册上牌,请问在哪里能办理上牌业务?都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7:37]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都可以办理注册上牌业务,驾驶人也可以到各县市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三项资料,一是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是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三是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会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8:19]

  • 【主持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如何收费?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8:30]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为15元;行驶证实行电子化,不需缴纳费用。另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企业的,免收号牌工本费。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8:48]

  • 【主持人】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相关凭证已丢失,能够办理注册登记吗?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9:04]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按照《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要求,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丢失的,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销售商出具书面证明,可办理注册登记。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9:21]

  • 【主持人】针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9:32]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办法》实施前已购买且已经办理临时注册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满三年。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19:49]

  • 【主持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20:02]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车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情形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对车辆属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再依据车辆属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20:59]

  • 【主持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相关条件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21:14]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违反《办法》规定,驾驶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21:45]

  • 【主持人】好的,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先到这里。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21:57]

  • 【喀什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安尼瓦尔·乌买尔】谢谢,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2-01-30 1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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