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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1-1050 公开信息来源 betway88w开户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14 文号 (喀发改规〔2021〕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积极推进喀什地区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的定价机制,保持合理销售价格水平,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经betway88w开户 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喀什地区车用天然气配气价格、相应调整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制定喀什地区车用气配气价格、相应调整车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积极推进喀什地区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的定价机制,保持合理销售价格水平,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经betway88w开户 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喀什地区车用天然气配气价格、相应调整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车用气配气价格

(一)核定车用气配气价格为1.41元/立方米,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在喀什地区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之前,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随门站天然气价格变化而联动。

(二)喀什市城市公交车辆用气暂不制定配气价格,销售价格仍执行1.96元/立方米。

(三)以槽车自提或配送的车载气加气站暂不制定车用气配气价格,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试行一年。

二、相应调整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价格构成

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车用气气源购进价格+车用气配气价格。

气源购进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通过疆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方式购进并销售的车用气,购气价格中应包含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在喀什地区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之前,气源购进价格原则上按现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需支付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在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基础上加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形成气源购进价格。

(二)气源购进价格执行依据

1.依据《喀什地区天然气业务合作及供气价格框架协议》,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2.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0〕75号),喀什地区新捷南疆天然气管道运输上限价格为0.0317元/立方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按我区现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0.88元/立方米、车用气上限配气价格1.41元/立方米,计算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29元/立方米(上限);需支付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另加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以双方合同为准)形成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限)。凡支付过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的购进气量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在向下游加气站转供时,顺加相同标准疆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并形成相应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限)。

三、有关事项

(一)各加气站应按照本文规定的上限价格自行确定下浮比例销售车用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违规加价。

(二)对冬季用气高峰期和管道清理期气质气压难以达到正常水平的情况,加气站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做好解释说明。

(三)各加气站应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满足车用气用户的合理需求,规范价格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喀什地区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之前有效。《关于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政策相应调整喀什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规〔2020〕1号)中,涉及车用气销售价格的内容均按本文规定执行。

(五)本文由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文件下载:关于制定喀什地区车用气配气价格、相应调整车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制定喀什地区车用气配气价格、相应调整车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